臺北市私立小育龍托嬰中心家長須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關心幼兒啟蒙教育是您我的責任。在這大環境的世界,我們都希望給孩子一個健康的開始,歡迎您的寶貝來到小育龍托嬰中心就讀,我們將竭盡所能營造最完整的學習環境,為了讓您瞭解小育龍托嬰中心的一些基本措施我們特別提供您這一份「家長須知」留供存參,若有不明之處,請隨時洽詢本中心,以保持密切聯繫,更希望您不斷給我們建議,以便嬰幼兒提供最完整的照顧。謝謝您的合作!!
壹、幼兒入中心的環境適應:
1.上學前幾天,請抽空帶嬰幼兒認識新環境,並熟悉小育龍托嬰中心內的老師。
2.在上學前一天,請告訴他:「明天你就要上學囉!」
3.上學第一天,請提醒嬰幼兒,並協助他做好準備,以便熟悉友伴。
4.上學初幾天,家長請準時來接回嬰幼兒,以免他等得心慌。
5.嬰幼兒回家後,請多陪陪他,給予關懷,使他感受溫馨及安全感。
6.新生家長請自備衣褲一套放置書包內,以便替換之用。
7.嬰幼兒上學初期,請家長為他準備一~二套的衣服及他喜歡的玩具,可安撫幼兒到新環境的不安。
8.請多鼓勵幼兒親近老師,避免用「不聽話上學時告訴老師打你!」的話或塑造學校老師很兇的形象,使幼兒不敢接近老師。
貳、幼兒接送辦法:
一、目的
(一)確保幼兒上下學之安全。
(二)維護中心內師生之安全。
二、實施辦法
(一)上學及放學時間
1.幼兒上學時間為上午8:00,為顧及安全,請家長將孩子交給值班老師後並手機刷QRCODE確認完成再離開。
2.放學時間為下午16:00,請於家長接送並手機刷QRCODE完成才將幼兒接回。
3.如有特殊活動必須更動上下學時間,本中心將另發通知單告知,請家長務必配合。
(二)接送注意事項
1.請家長出入中心接送幼兒時,務必手機刷QRCODE登陸完成,並請確實遵守接送時間。
2.為了孩子的安全,切勿讓孩子自己來中心或回家。
3.若家長須於上課中接送幼兒,請事先電話告知老師。
4.若幼兒無法準時上學或家長臨時有事耽誤接送幼兒時,請提早告知老師。 聯絡電話:23089200。
5.委託他人接送幼兒時,請先通知本中心,並請攜帶身分證辨識電話與家長確認身分得以接回。
參、請假與繳費注意事項:
1.幼兒因病或特殊原因,未能來上學,請事先通知本中心請假。
2.本中心於每月25號<若逢例假,則往後推算一、二天>發次月收費通知,每月5日以前請將月費轉帳轉入本中心,中國信託(822)帳號(185510593595戶名:林碧真),按期繳交本中心,以利中心園務推行。
3.本中心每月應繳各項費用,請勿交給孩子代轉,以免遺失,為免造成您的損失或困擾,請親自辦理繳費手續。
4.月費繳交時,本中心均給予收據,請注意是否領取,如在三日內未拿到繳費收據,請電洽本中心查詢。
5.嬰幼兒請假或中途退學,所繳各項費用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嬰幼兒在托嬰中心期間如需中心協助用藥,需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分量等,以作為嬰幼兒用藥依據。
委託老師餵食的藥品,務請裝好當天的份量,註明姓名、並詳填嬰幼兒用柒、
注意事項:
1.為了和您保持密切聯繫,本中心經常會有通知單發給家長,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有疑問請打電話諮詢。
2.本中心定期舉行親職教育座談會,希望您踴躍參與,並提出心得,共同討論。
3.幼兒請假、轉學或搬家,請事先通知本中心。
4.為不影響嬰幼兒上課,上課時間老師不便接聽電話,由行政人員轉達或留話,請多利用家庭聯絡簿和老師聯絡。
5.若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不上課時,為顧及幼兒安全,本中心將依發布命令執行,不再通知家長,敬請配合。
6.本中心為保障全體學童之安全,辦理學童平安保險。
陸、社會福利服務:
臺北市私立小育龍托嬰中心弱勢家庭嬰幼兒收托優待辦法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9條、「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10條。
(一)實施對象:設籍台北市之學齡前嬰幼兒,且符合台北市政府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實施計畫之補助對象,屬下列資格之一:
1.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
4.經台北市社會局評估核准有托育補助需求之危機家庭兒童。
5.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且設籍台北市之婦女,其未滿2歲子女(以下簡稱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二)優待辦法:
1.就托未滿一學期者,註冊費已正式入學日至期末的實際月數平均加乘計算(18000÷6×學期就托月數)。
2.月費優待減1000元整。就托未滿一個月者,當月月費已正式入學日至月底的實際天數平均加乘計算(月費÷30×當月就托天數(含例假日)。
3.保險費及活動費不予減免。
(三)應備證明文件其一:
1.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影本;如為新申請低收入戶獲社會局核定但尚未核發低收入戶卡者,得以低收核定函影本代替。
2.育幼院或寄養家庭之嬰幼兒:社會局委託安置公文或寄養家庭最新有效之合約影本。
3.危機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社會局核准危機家庭兒童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之公文影本。
臺北市私立小育龍托嬰中心
臺北市私立小育龍莒光托嬰中心家長須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關心幼兒啟蒙教育是您我的責任。在這大環境的世界,我們都希望給孩子一個健康的開始,歡迎您的寶貝來到小育龍莒光托嬰中心就讀,我們將竭盡所能營造最完整的學習環境,為了讓您瞭解小育龍莒光托嬰中心的一些基本措施我們特別提供您這一份「家長須知」留供存參,若有不明之處,請隨時洽詢本中心,以保持密切聯繫,更希望您不斷給我們建議,以便嬰幼兒提供最完整的照顧。謝謝您的合作!!
壹、幼兒入中心的環境適應:
1.上學前幾天,請抽空帶嬰幼兒認識新環境,並熟悉小育龍莒光托嬰中心內的老師。
2.在上學前一天,請告訴他:「明天你就要上學囉!」
3.上學第一天,請提醒嬰幼兒,並協助他做好準備,以便熟悉友伴。
4.上學初幾天,家長請準時來接回嬰幼兒,以免他等得心慌。
5.嬰幼兒回家後,請多陪陪他,給予關懷,使他感受溫馨及安全感。
6.新生家長請自備衣褲一套放置書包內,以便替換之用。
7.嬰幼兒上學初期,請家長為他準備一~二套的衣服及他喜歡的玩具,可安撫幼兒到新環境的不安。
8.請多鼓勵幼兒親近老師,避免用「不聽話上學時告訴老師打你!」的話或塑造學校老師很兇的形象,使幼兒不敢接近老師。
貳、幼兒接送辦法:
一、目的
(一)確保幼兒上下學之安全。
(二)維護中心內師生之安全。
二、實施辦法
(一)上學及放學時間
1.幼兒上學時間為上午8:00,為顧及安全,請家長將孩子交給值班老師後並手機刷QRCODE確認完成再離開。
2.放學時間為下午16:00,請於家長接送並手機刷QRCODE完成才將幼兒接回。
3.如有特殊活動必須更動上下學時間,本中心將另發通知單告知,請家長務必配合。
(二)接送注意事項
1.請家長出入中心接送幼兒時,務必手機刷QRCODE登陸完成,並請確實遵守接送時間。
2.為了孩子的安全,切勿讓孩子自己來中心或回家。
3.若家長須於上課中接送幼兒,請事先電話告知老師。
4.若幼兒無法準時上學或家長臨時有事耽誤接送幼兒時,請提早告知老師。 聯絡電話:23043118。
5.委託他人接送幼兒時,請先通知本中心,並請攜帶身分證辨識電話與家長確認身分得以接回。
參、請假與繳費注意事項:
1.幼兒因病或特殊原因,未能來上學,請事先通知本中心請假。
2.本中心於每月25號<若逢例假,則往後推算一、二天>發次月收費通知,每月5日以前請將月費轉帳轉入本中心,中國信託(822)帳號(185510593595戶名:林碧真),按期繳交本中心,以利中心園務推行。
3.本中心每月應繳各項費用,請勿交給孩子代轉,以免遺失,為免造成您的損失或困擾,請親自辦理繳費手續。
4.月費繳交時,本中心均給予收據,請注意是否領取,如在三日內未拿到繳費收據,請電洽本中心查詢。
5.嬰幼兒請假或中途退學,所繳各項費用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嬰幼兒在托嬰中心期間如需中心協助用藥,需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分量等,以作為嬰幼兒用藥依據。
委託老師餵食的藥品,務請裝好當天的份量,註明姓名、並詳填嬰幼兒用柒、
注意事項:
1.為了和您保持密切聯繫,本中心經常會有通知單發給家長,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有疑問請打電話諮詢。
2.本中心定期舉行親職教育座談會,希望您踴躍參與,並提出心得,共同討論。
3.幼兒請假、轉學或搬家,請事先通知本中心。
4.為不影響嬰幼兒上課,上課時間老師不便接聽電話,由行政人員轉達或留話,請多利用家庭聯絡簿和老師聯絡。
5.若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不上課時,為顧及幼兒安全,本中心將依發布命令執行,不再通知家長,敬請配合。
6.本中心為保障全體學童之安全,辦理學童平安保險。
陸、社會福利服務:
臺北市私立小育龍莒光托嬰中心弱勢家庭嬰幼兒收托優待辦法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9條、「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10條。
(一)實施對象:設籍台北市之學齡前嬰幼兒,且符合台北市政府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實施計畫之補助對象,屬下列資格之一:
1.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
4.經台北市社會局評估核准有托育補助需求之危機家庭兒童。
5.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且設籍台北市之婦女,其未滿2歲子女(以下簡稱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二)優待辦法:
1.就托未滿一學期者,註冊費已正式入學日至期末的實際月數平均加乘計算(18000÷6×學期就托月數)。
2.月費優待減1000元整。就托未滿一個月者,當月月費已正式入學日至月底的實際天數平均加乘計算(月費÷30×當月就托天數(含例假日)。
3.保險費及活動費不予減免。
(三)應備證明文件其一:
1.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影本;如為新申請低收入戶獲社會局核定但尚未核發低收入戶卡者,得以低收核定函影本代替。
2.育幼院或寄養家庭之嬰幼兒:社會局委託安置公文或寄養家庭最新有效之合約影本。
3.危機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社會局核准危機家庭兒童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之公文影本。
臺北市私立小育龍莒光托嬰中心